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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房屋買賣間: 2014-08-27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範貞 陳嚴 陸富祥) 8月25日,廣東茂名信宜市白石鎮白雞割麻嶺村68歲的蔡阿婆覺得,半年多來堵在心裡的一塊大石頭落了地,鄰居黃鳳送來了醫療、精神損害賠償款1759元和滿滿東森房屋的歉意。此前,在村民眼裡,她們已經是仇人,黃鳳曾經打傷並對她潑尿,信宜法院近日判決黃鳳對其予以賠償。
  今年1月份,蔡黃兩家人因農作物引水灌溉發生矛盾。1月18日上午8時許,蔡阿婆到黃鳳家中講理,說著說著,倆人開始激烈爭吵。黃鳳一時情緒激動,將近70歲的蔡阿婆推倒在地毆打,覺得仍然不解恨,她還端起屋外的尿桶往蔡阿婆身隨身碟上就潑。
  事發後,蔡阿婆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經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蔡的損傷為輕微傷。在農村,似乎沒有什麼事情比被人潑尿更侮辱人的了,蔡阿婆終日精神恍惚,鬱郁寡歡。3月27日,信宜市公安局以黃鳳毆打、侮辱他人,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600元的決定。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曾多次協商,但因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記憶體一致的意見。2014年6月29日,蔡阿婆到信宜法院起訴,要求黃鳳賠償因潑尿侵害其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500元,並且賠償其醫療費、差旅費等合計共2500元。
  黃鳳辯稱:蔡阿婆是擅自推門闖入她家房子,並將屋內的尿桶推倒,還抱住自己的雙腳致倒在地上,兩人全身均沾了尿,快閃記憶碟不同意賠償原告精神損失。
  信宜法院對案件經審理認為,公民人格尊嚴應受法律的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黃鳳毆打蔡阿婆並對其實施潑尿行為,侮辱了蔡阿婆的人格應予以賠償。根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對被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後,遂作出了黃鳳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蔡阿婆醫療費等損失1459元和賠償3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判決。
    (原標題:遭鄰居“潑尿”引名譽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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