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7月23日電(董飛)鄭州市房地產監察隊23日亮出了2014上半年執法“處罰單”,16家房地產公司涉違法違規被罰共計逾百萬元,其中12家公司涉違規預售。
  個別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鄭州市房地產監察隊隊長孫保國當日向媒體通報稱,今年上半年以來,該隊巡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服務項目、經紀服務機構369個,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126起。對65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了調查核實和重點盯防,依法查處3起違規預售案件。
  據介紹,上半年共對16起嚴重違法企業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房地產開發類12起,經紀服務類3起,房屋租賃類1起。
  孫保國分析稱,從接受咨詢、投訴及受理、查處各類案件的情況來看,上半年鄭州市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開發類、經紀服務類、房屋租賃類。
  舉例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商品房,或者通過收取排號費、認購款、加入VIP會員、辦理生活護照等形式向買受人收取房屋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而有的企業在違規售房受到處罰後,繼續進行違規預售,如鄭州朗悅置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違規售房活動,鄭州市房管局於2014年5月對其開發的“公園道1號”項目違規售房行為進行查處後,該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繼續違規預售,房管局已對其採取進一步懲戒措施,並將該公司列為今後的重點執法監察對象。
  在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經紀人員未在經紀服務合同上簽名。如河南盛勵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公園道1號”項目,鄭州市房管局於2014年5月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處以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另值得註意的是,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進行出租。如河南鑫諾置業有限公司,將其擁有使用權的某科研樓,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出租用於酒店經營,鄭州市房管局於2014年2月對其違規出租行為進行查處,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房地產公司被指“違法成本太低”
  記者註意到,當日被點名通報的房地產公司共16家,其中12家系因“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被罰款8至10萬元。
  另外,河南鑫諾置業有限公司因“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進行出租”被罰款3萬元;河南盛勵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辰置業顧問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均因“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被分別罰款2萬元;鄭州金紅石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因經紀服務合同簽訂不規範被罰款1萬元。
  上述違法違規房地產公司被罰款共計106萬元。不過,記者23日下午就此走訪10餘位鄭州市民,多數市民認為監管部門對房地產公司違法違規處罰過輕。“封頂十萬元的罰款,對於財大氣粗的房地產商而言就是九牛一毛。房地產商違法成本太低。”
  確實,近年來,在鄭州市房管部門高壓監管下,該市房地產市場“違規預售”亂象仍屢禁不止,仍有房地產商變換著“招數”違規售房。
  針對此,孫保國表示,將進一步推進行政處罰、行政管理、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將違法違規行為及查處結果及時函告相關管理部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配合執法調查的企業,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暫緩辦理其行政審批手續;對屢查屢犯的企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註銷。(完)  (原標題:鄭州16家房地產公司違法被罰百萬元 多涉違規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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